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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,建立科学公正、真实有效、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。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XX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〔2013〕171号),以及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(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)等有关活动,以及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,应当遵循组织合规、程序严谨、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。